不聽話是會被打屁股的! #3 三、我可以跑得比車快! (Pixiv member : 羽白)
三、我可以跑得比車快!
前兩天柏林馬拉松,基普喬格以2小時01分09秒再次打破世界紀錄(之前老喬破二那次不算是官方成績)。這個消息實在令人興奮,尤其在B站刷了不少視頻後更是腳底發癢躍躍欲試,所以昨天我專門換上新買的碳板跑鞋出去跑了幾圈。碳板不愧是碳板,我成功刷新了自己的五公里pb。
心情激動之余,我決定寫篇短文記錄我和跑步的不解之緣。
我上小學時家離學校並不近,而恰好父母單位有專車接送職工子女上下學。大家都住家屬樓,我那小縣城也就那麽一所學校,家屬樓一站、學校一站,大巴車統一接送還挺方便。
連著坐了幾天專車後,我決定放學後走路回家,倒不是因為供職工子女通勤的車哪里不好。車上都是熟人家的孩子,司機師父也是一個很和藹的瘦小老頭(可能是長得顯老),何況那時有這樣一輛大車接送其實也極大的滿足了我幼稚的虛榮心。
但我還是決定走路回家,產生這個想法主要原因是我想和小姐妹同行,在路上撒歡嬉戲。因為她們父母並不是我爸媽同事所以享受不到專車的待遇,只能由我舍棄了乘車的便利。
如果我小時候知道用維系友誼作為借口拒絕乘車,爸媽沒準會很愉快的接受,我也就可以逃脫那頓打呢?(bu shi)。
終於有一天天朗氣清,風日晴美,又恰好是周五。我們學校周五下午的課程安排向來是勞動課、興趣課,如果不是臨近期末,都是耍個一兩節就放學回家。下午時間充裕,第二天又是假期,這不正是同學們聚會玩樂的好時機嗎?
我本來有一個愉快的下午時光,冒著還沒下山的大太陽,去小商店買支冰糕,幾個小夥伴繞最遠的路回家,一路追逐打鬧,談些天真的理想,許下幼稚的約定,讓影子被漸遠的日頭越拉越長。
如果不是回家後我被打了一頓,而是我打了幾把遊戲,那天或許會更加happy。
至少周五放學後、回家前很快樂,不僅僅是因為和夥伴玩耍,也是因為叛逆的感覺。我現在已經回想不起來當時躲著司機師傅,讓姐妹們擋住我,混在人群里溜走時心臟砰砰直跳的緊張刺激。但意識當中會有“那是一段美妙的體驗”的映象。
在我做過的很多奇怪的事件中,逃車根本不算談資,但這件事的確對我人生產生了微妙的影響。
我們幾個先繞路到公園轉悠一圈,分食吃完了小零食才往回走,接著途徑廣場時又坐下來歇了歇。最後我到家的時間其實還算不上多晚,天剛擦黑,不用開燈也還能借著余光看清東西。
“妹仔回來了”,哥哥給我開的門。進屋後大家夥臉上也沒見焦急,老爹還躺在沙發上老神在在看電視呢。畢竟我回家真的挺早,不至於像影視劇里演的那樣,一家人急得團團轉,母親抹著淚邊打邊罵。
我也壓根沒想到我那晚會被我媽打,周末了放松放松,和同學玩晚一點有什麽大不了呢?況且我還是借著周五提早放學的時間,不用急著做作業,晚上晚睡些也沒關系。
“你還知道回來啊!”,從臉上只能看出媽媽很生氣,但並不能據此判斷她生氣到什麽程度,所以我不確定是被罵一頓還是打一頓,我哥跟老爹對我晚歸甚至沒多大反映。
等我把書包放下後我媽揪住了我耳朵時,我才心知不妙。媽媽擰我耳朵倒是沒使力,純屬牽著我引到她跟前,她要打我基本只往屁股上招呼,但她都上手了,就不會是嘴上罵罵就過去的。
OTK算是令我討厭又喜歡的姿勢,討厭是因為用這個姿勢打屁股,被打的一方會很不舒服,扭動掙紮的話很容易從腿上掉下去,懸空的話更難受。
但這個姿感覺好有愛啊,如果不是正兒八經被訓被懲罰的話,倒是可以試試看。最重要的是,這個姿勢被打大概率不會很疼,像我哥罰我就從來不會用OTK姿勢,不過那時候我根本不了解這些東西。
我媽對我很嚴,嚴到我有時候會覺得她完全是為了打我而打我,我偷摸吃垃圾食品、對待作業不認真、偷偷看小說玩電腦,似乎犯一丁點小錯就免不了一頓打。然而盡管如此,比起一向開明脾氣好的老爹,我還是跟媽媽親近些。
多虧了老爹躺在沙發上,不然興許是我趴上面挨打。媽媽揪著我耳朵提溜到沙發邊,接著把我撈起來按在腿上。外褲連著內褲很快被扯下去,接著就是狠狠一巴掌印在光屁股上。疼不疼記不得了,我也不是第一次挨打,都習慣了,巴掌嘛,多大點事兒?
哭還是要哭的,那次打屁股我起初沒覺得委屈,擠點眼淚嚎兩嗓子罷了。等媽媽照著我屁股蛋抽了幾巴掌後,就開始了一邊打屁股一邊口頭教育。
“這麽晚了、到吃飯的點了,還不知道回家?”,巴掌這種烈度的懲罰我是敢回嘴的,更何況老爹在場。所以我獲得了更慘痛的教訓,“小A(我哥),把晾衣架拿過來”。
衣架比巴掌疼得多,媽媽接過衣架連抽了好幾下,前一章提到過衣架抽在屁股上的感受。從個人體驗來說,皮帶和衣架是最讓我害怕的工具,衣架細一些,抽在屁股上真的能讓人痛得跳腳。
這下子我是真被打得號啕大哭,到最後打了多少下記不清,反正是我爸我哥勸下來的。挨打時說了什麽話也記不得太多,不外乎是些:不聽話、淘氣、心思沒用在學習上……
至於能清楚記到現在的,一個是“為什麽晚歸不提前告知”,一個是“為什麽不坐車”。
我那時候會覺得這次挨打和以往不聽話時挨打沒什麽不同,但後來逐漸意識到這次母親生氣有更深一層的原因,那就是我沒有提前說明晚歸。
我父母對我從來沒有什麽宵禁的規定,但一定要提前告知,哪怕我徹夜不歸只要提前說明去處,他們也不會去求證,而是充分信任。
至於為什麽我不坐車而是走路回來?當時我沒說和同學一塊玩,我幼稚的認為說出實話是背叛出賣朋友,所以我哭著告訴媽媽:“校車每次要等人,實在太慢了。如果一放學就往家趕,我可以跑得比車快!”
之後放學回家的路上我很少坐車(早上去上學還是要坐車的,因為不用早起哈!),甚至漸漸喜歡上一個人在路上的感覺。
第二天媽媽專門給我買了塊表,說是為了讓我記著點時間,我想當然的把這作為一場挑戰,而我需要證明我走路真的可以比乘車快。
記得小學有篇課文叫《和時間賽跑》,那篇故事主人公通過賽跑明白了要珍惜時間。而我每到放學沖出校門一路狂奔,已經到家才看到身後正等紅綠燈的校車時,高興是高興,卻並沒有想出什麽高深的道理。
“我可以跑得比車快”,這僅僅是一個小女孩俯趴在母親膝頭,光著屁股挨巴掌被打得痛哭流涕時胡攪蠻纏的辯駁。
但這也開啟了我摯愛的、下定決心要進行一生的事業——跑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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